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灯谜的“病”与“非病” ——就《谜病例话》的几处观点与郑百川先生商榷
来源:本站 作者:王磊  时间: 2021/3/10 20:12:49

去年参加第九届“长安文虎杯”郑百川灯谜实践及灯谜艺术研讨征文,重新深入学习了百川先生的《谜病例话》,并在学习的基础上撰写了一篇《谜学、谜识、谜才、谜品——郑百川灯谜艺术散论》。文章分为“谜学:理论之建”“谜识:精妙之见”“谜才:创作之践”“谜品:百艺之鉴”四个部分,从不同角度对郑百川先生灯谜艺术的特点、风格、成就等作了粗略的分析。同时,我在读百川先生《谜病例话》及有关谜文时,觉得其中部分内容亦似有可推敲、可商榷之处,因此又增缀了第五部分“附记:后学之谏”。最终,考虑到我的见解既不严谨也不系统,附在文后反而破坏了文章的结构和完整性,因此删去了,没有正式提交。

可是,亚里士多德说过,“我爱我师,但我更爱真理。”作家阎连科说过,“一个作家不对开创性作家尊重,是一种无知;一个作家不对前辈产生怀疑,是一种无能。”百川先生也指出过潮汕前辈谜家谢会心的一些问题,“凡事草创,总难尽善,故〈评注灯虎辨类〉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,有其时代的局限性。”我觉得,我的这些观点虽然粗浅不成体统,但若能引起谜家谜友的讨论与思考,为灯谜基础理论的大厦添砖加瓦,倒也不失为一件好事。

故此,我不揣谫陋,将上述“附记”部分加以修改,另成一文,敬祈百川先生及各位方家指正。

一、关于“以偏概全”

《谜病例话》中,对“以偏概全”的定义是“二字以上的专有名词,往往不可用其中某一字来代替”。文中还举了几个例子,如以“艺”代替“艺祖”来扣赵匡胤,以“充”“面”来指代“充军”“刺面”,以“如”代替“如来”,以“真”代替“太真”,以“雯”代替“晴雯”,等等。

其中,百川先生特别认为,两个字的人名(除姓以外)不可以简写为一字,否则就犯了“以偏概全”的谜病。比如,关于“晴雯”的谜是“撕扇子作千金一笑(鲁迅笔名)乐雯”。百川先生认为,晴雯“既不名‘雯’更非姓‘晴’”,因此不能简称为“雯”,还引了李文宾先生观点“其名在二字者,便应完全扣入,不能只扣一字”,认为“道理很好懂”。

我以为,百川先生所说的“以偏概全”,讨论的实际上是“简称”的问题。“全”是“全称”,“偏”是“简称”,之所以“以偏概全”属于谜病,就是因为“简称不当”,谜人对原来的全称进行简写后,失去了本意或者不能准确表达原有的意思。这的确是一个谜人常犯的错误,特别是像“充”“面”这类错误,非常具有典型性。我在初学制谜时,也曾想当然地犯过将“钟情”简写为“钟”,将“照料”简写为“料”的错误,殊不知一字之失,离题万里。

当然话又说回来,并非所有的“简称”都有问题,只有“不当简称”才能被称为谜病。如果是合理的、有约定俗成先例的、能够被大众接受的简称,似不宜一刀切地全面否定。二字人名是否可以简写为一字,就属于此类情况。

事实上,古人在诗文中将二字人名简写为一字,并非没有先例。古汉语修辞中有“节缩”一说,所以“钟子期”可以被王勃简写为“钟期”,左丘明可以被司马迁简写为“左丘”,而司马迁本人甚至连复姓都被简写了,称为“马迁”。将双名简写为一字的也有,但往往用在并称,比如杨玉环赵飞燕被写作“环肥燕瘦”,苏轼苏辙并称“坡颖”。

《红楼梦》中,这一情况就更为常见。我们习惯于将三大主角合称“宝黛钗”,而袭人、晴雯也被简称为“袭”“晴”——“晴为黛影,袭为钗副”。至于到底是用双名的首字还是尾字来简写,似乎也无一定之规。宝玉黛玉用的是首字“宝”“黛”,宝钗时而被简称为“钗”,时而又被湘云称为“宝姐姐”,宝钗则称湘云为“云妹妹”“云丫头”,不拘一格,随便得很。至于曹雪芹本人,虽然既不姓“雪”,也不名“芹”,却常常被简称为“芹”,畸笏叟在《石头记》批注里多次提到“芹为泪尽而逝”“余尝哭芹”“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”云云,便是明证。

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,至少将“晴雯”简称为“晴”是有据可依的,能否简称为“雯”还可以探讨。但说两字名一定不能简称为一字,大概也是有些“以偏概全”了。

二、关于“倒置扣合”

《谜病例话》中说,“谜面和谜底用事物的性质或名称相扣合的,其小概念(种概念)应在谜面,大概念(属概念)须在谜底,如果种属关系被颠倒了,就犯了‘倒置扣合’病,谜界也称此毛病为‘倒吊葫芦’。”

我完全同意这一定义。对文中所举谜例如“草色遥看近却无(《左传》句)王孙满尚幼”“代代宫娥冶艳容(中药)元明粉”“草木春秋(清代人)蒲松龄”等,我也完全赞成它们属于“倒吊”病谜。

拟提出讨论的,是百川先生在《“倒吊”小议》《别解……人各有见》以及有关通信中提到的两则谜:“餍(《西厢》句)不思量茶饭”,“綝(五唐)绿树村边合”。

这两则谜,百川先生均认为属于“倒吊”。

关于第一则谜“餍(《西厢》句)不思量茶饭”,百川先生认为“茶饭是食,但食却不唯茶饭”,所以应算倒吊。其实“食”虽然“不唯茶饭”,但此处“茶饭”并非单指“茶”和“饭”,而是作为一个词组使用,就是泛指“饮食”的意思。与此相类的是“丹青”,二字连用,指的是绘画艺术,并非仅指红色与青色。“茶饭”的这一含义,在古文中多有应用,如《水浒传》第七十三回:“只在房中茶饭,并不出来讨吃。”《西游记》第六十八回:“行者在会同馆中,著沙僧安排茶饭。”谜底这句《西厢》“不思量茶饭”,也是用的此义。故此处以“茶饭”与“食”相扣,斗榫合缝,毫无瑕疵,并非倒吊。

第二则谜“綝(五唐)绿树村边合”更加复杂一些,甚至涉及到灯谜的基本理论与逻辑定义,非常值得进一步探究。

百川先生认为它属于“倒吊”的理由是“绿、树、村的边是纟、木、木,但纟、木、木却不只是绿、树、村的边”,并认为“道理是显而易见的”。我却以为,这个道理并不显而易见,甚至未必成立,也与《谜病例话》里的定义不符。

如前所述,“倒吊”是指面底概念不等,面为属概念底为种概念,面大底小、面包含底。比如“草木春秋”扣“蒲松龄”。“草”与“蒲”、“木”与“松”,概念是不对等的,“草木”属于大的属概念,“蒲松”属于小的种概念,“草”与“蒲”、“木”与“松”是包含关系。如果“蒲松”在面而“草木”在底,就是符合灯谜逻辑的,现在反过来了,就是倒吊。

我们再来“纟、木、木”和“绿、树、村的边”。猛地一看,二者似乎也是不对等的。正如百川先生所说,“纟、木、木”除了可以是“绿树村的边”之外,还可以是“红樱桃的边”“细树枝的边”,甚至还可以是“半张红桃柒”或者“李红梅的一部分”。用“綝”来扣“绿树村边合”,这不正是面大底小的倒吊么?

且慢。如果这个逻辑成立,那我们把面底换过来,看看会发生什么情况。

面底对调,这条谜变成了“绿树村边合(字)綝”。百川先生说,这就不是倒吊了,我相信绝大部分谜友也会同意这一观点。但是,“绿、树、村的边”就一定是“纟、木、木”么?不一定啊,还可以是“录、寸、寸”或者“纟、木、寸”啊。按照前面的逻辑,这不也是倒吊么?

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。

所以,我们用数学的视角来重新看一看这两条谜,可能会更精确、更清楚一些。

先看“草木”和“蒲松”。如前所述,“草”和“蒲”、“木”和“松”分别属于种概念、属概念,二者之间是包含关系。用数学语言表达,前者是集合,后者是集合的元素或子集:

“草”={蒲草,茅草,萱草,洽草,马尼拉草,狗尾巴草……}

“蒲”∈“草”      “蒲”?草”

“绿、树、村的边”与“纟、木、木”则不是包含关系,而是一个同义词集合中的两个不同元素,二者是非唯一的对等关系。在这条谜里,由于谜目的限制,找不到其他的五言唐诗能解释成“纟、木、木”的组合,二者就变成了具有唯一性的对等关系。用数学语言表达就是,同一集合内的两个元素,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具有唯一等同性:

集合A={纟木木,绿树村的边,红樱桃的边,细树枝的边,半张红桃柒,李红梅的一部分……}

“纟木木”∈集合A

“绿树村的边”∈集合A

(满足谜目约束条件时)“纟木木”=“绿树村的边”

如果将谜面谜底调换,“绿、树、村”的各种“边”组不成“綝”之外的其他汉字,二者同样满足唯一等同关系:

集合B={绿树村的边,纟木木,录寸寸,纟木寸,纟寸寸……}

“绿树村的边”∈集合B

“纟木木”∈集合B

(满足谜目约束条件时)“绿树村的边”=“纟木木”

可以看出,无论“綝”在谜面还是谜底,扣合的逻辑是完全一样的。换一种角度,我们也可以这么理解,即谜底是谜面同义词集合中的一个,符合谜目条件时二者具有唯一等同性:

“纟木木”的同义词集合={绿树村的边,红樱桃的边,细树枝的边,半张红桃柒,李红梅的一部分……}

(满足谜目约束条件时)“纟木木”=“绿树村的边”

说到这里,也许大家已经被我绕晕了。

所以我们不妨随便找一条谜来做个类比:“姐妹猜谜(体育术语)女子双打”。这条谜,我相信大家都不会认为它是倒吊。但请注意,“猜谜”不光可以扣“打”,还可以扣“射”、“商”;“打”也不光有猜谜的意思,还有无数种其他含义。只是在这条谜的谜目条件下,“猜谜”和“打”具有唯一等同性,所以灯谜成立。用数学表达式表示就是:

“猜谜”的同义词集合={打,射,商,破闷……}

(满足谜目约束条件时)“猜谜”=“打”

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,“女子双打”谜的扣合逻辑和“綝”谜是完全一样的。如果认为“綝”谜是倒吊,那么从逻辑上说,几乎所有的谜都会陷入倒吊的泥潭。

但比较“綝”和“女子双打”两条谜,虽然扣合逻辑完全相同,还是有一个重要的差别:前者是离合扣法,后者是会意扣法。在现实中,的确有相当多的谜友会认为“綝”这类离合扣法的谜就是“倒吊”,可见这个问题确实带有一定普遍性,也有进一步深究的必要。

细究起来,“綝”和“女子双打”谜的扣合逻辑虽然一样,但由于会意和离合的不同特点,“打”“猜”相关含义组成的同义词集合所包含的元素数量是有限的,不会太多;而“纟木木”所对应的是“某三个汉字的一部分”的同义词集合,集合中元素的数量近乎海量,极大地提升了猜射的难度,再加上少字面扣多字底造成的诡异感,会让人直观上觉得二者并非对等关系而是包含关系,从而产生倒吊的错觉。

当然,这就带来了另一个理论问题:尽管不属于“倒吊”谜病,但这类让猜射者从海量集合中寻找谜底的情况,到底该如何评判,有没有可行性?能不能被允许?是否需要加以限制?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,谜界有志者可以继续探讨、深入研究。至于“綝”扣“绿树村边合”和“绿树村边合”扣“綝”到底哪个更“神似”、更“上乘”,就更不是这里要讨论的事情了。

三、关于“一谜多底”

“一谜多底”到底算不算谜病,争论由来已久。

柯国臻、吴仁泰等《灯谜的基本规律》中,将“专一律”定义为灯谜的四大规律之一,明确提出一谜多底“造成喻体和本体的不相一致性,违反了专一律的要求。”类似的文章和说法很多,也可算是谜界的主流观点,道理很简单:如果谜底可以不唯一,就无所谓“猜中”这一说了,那灯谜还有啥存在的意义呢?

百川先生则代表了另一类观点。他认为,那种认为凡是一条谜可以同时猜出二底以上就不能成立的观点“是很偏激的”,有相当多的这类情况不能算作谜病。具体而言,他将上述情况分为“多猜”和“多底”两种:所谓“多猜”,是指一条谜可以猜出不同的谜底,这可以“择优而从”,因此不算谜病,只能算是有缺点的谜;只有把几个异底强行归并称一条谜,才是“一谜多底”,算是谜病。

百川先生同时又认为,“多猜类”的谜作中,有的也可以算作谜病,或是介于有病无病之间,甚或。比如“到黄昏点点滴滴(字)酒”可以猜作“液”“汐”“漠”,“半推半就(字)掠”可以猜作“扰”等,因为“制谜者只求简单成谜,不顾后果”,造成“难分高下”“难分优劣”,所以也可以归入病谜之中。

读《谜病例话》,我感觉“一谜多底”可能是最令百川先生纠结的一则谜病。一方面,他还是将其列为三十种谜病之一;另一方面,又不断为其辩解,试图将“多猜”与“多底”区分开来,但又做不到完整切割,所谓“多猜”总有模糊和特例出现,所以一会儿“只是缺点”,一会儿是“介于有病没病之间”,一会儿“分明是病,又不太碍事”,一会儿又只能“归于谜病之中”了。理论的自洽、现实的无奈与情感的依归,三者互相碰撞、矛盾交织,导致这一部分内容的界定不够清晰、逻辑不够严谨,表述也有不够精确之处。

但总的来说,我觉得百川先生的核心观点还是明确的:大部分情况下,“多猜”只是缺点,不属于谜病。其理由,我归纳为三个方面:

一是出于意外,也就是“没想到”。百川先生认为,由于“谜面指向多端,或猜者思路与制者思路不同”,被猜出异底的情况屡见不鲜,这是一个“防不胜防的老问题”。猜谜之所以被称为“商灯”,“商字之义,即本于此。”

二是可以改好,也就是“没关系”。比如,“卷我屋上三重茅(成语)秋风过耳”,在南京谜会上被猜作“风吹草动”,因“比原底较优而被作者接受,并传为佳话,并未见有人来说此谜可猜两底,不能成立”。又比如“问姓惊初见(电影)新闻人物”可猜异底“失去记忆的人”,可以“谜目加标产地作为折中”,分射“(港产片)新闻人物”和“国产片(失去记忆的人)”,从而变成两条没有问题的“通谜。”

三是无能为力,也就是“没办法”。“因为灯谜亦如世界上的其他问题一样,都有它的多面性,是很难加以规范的”,“制谜人既然是以自己的意见去取底拟面,扣合再好,也只能是一厢情愿”,“除了择优而从外,是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的。”所以,张起南也提出“有同一谜面,同一书中可扣两底,而彼善于此者,必斟酌用之”;徐枕亚“制谜时有思一而得双者”,因“二句实无分轩轾”,所以“可以并存”。

对于上述三点,我均有不认同之处,试一一加以阐释:

首先,出于意外的“没想到”不等于不是病。我认为,“病”是有客观标准的,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。医生不会因为你一直注意保健就不对病症确诊,法官不会因为你没有主观故意就不判过失伤害,同理,“思虑不周”“防不胜防”“难以规范”也都不能作为不算谜病的充分理由。

其次,可以改好的“没关系”正说明是病。百川先生说,对于猜出的异底,“突过原作的要接受,不相上下的可迁就,劣于原地的可不就,总之要使你的谜有个最恰好的底”,张起南也说“有时所猜或突过原作,不宜固执己见”。问题在于,就算我们同意“卷我屋上三重茅”射“风吹草动”不是病谜,但原来的“秋风过耳”是不是病谜呢?就算我们同意“问姓惊初见”分别射国产片“失去记忆的人”和港产片“新闻人物”不是病谜,但怎么原来多底的猜电影“新闻人物”也不是病谜了呢?如果“能改好”可以作为不是病谜的条件,那《谜病例话》中的相当多谜病都是可以改好的啊,难道都可以不算谜病?

最后,无药可医的“没办法”更说明是病。“除了择优而从外,是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的。”我觉得这才是百川先生纠结的核心所在。因为百川先生担心,一旦将“一谜多底”列为谜病,而在猜射实践中又很难规范和避免这一问题的出现,会为灯谜的发展带来极大困难。然而,时代在发展,灯谜在进步,后人的智慧总是会超过前人,百川先生写作《谜病例话》的时候一定没有想到,这个难题已经被如今的谜人在实践中基本解决了。解决的主要办法就是精细化标目,减少异底产生的可能。比如,谜目“字”可以加上笔画,标为“N笔字”;人名和各类用语、词汇可以加上字数,如“四字物理名词”;甚至于对一些可能出现的异底,还可以加注“首字N笔”,“含人名”等。这样做,一方面能有效减少异底的出现,另一方面也能平衡猜射的难度,可谓一举两得。

综上所述,我认为“一谜多底”是典型的谜病。

作为灯谜的创作者,在对待“一谜多底”问题时,我们应该秉承以下原则:一是应该事先想到,提前未雨绸缪,通过对谜目的精细化处理加以限制,尽可能减少异底出现的可能性。二是可以事间“列中”,不负猜者苦心,万一仍然出现“防不胜防”的情况,对于扣合与原底相当甚至优于原底的异底,承认其射中。三是建议事后修改、力争变废为宝,当发现存在“多猜”或“多底”的情况后,对原谜加以修改调整,争取从根本上解决多底问题,变“病谜”为“好谜”。万一怎么修改也解决不了,那就只能果断弃之,尽管可惜,也没办法。

总之,对于“一谜多底”,必须以“谜病”来理解之、警惕之、防治之、避免之。只有这样,才能保证“唯一性”这个灯谜的基本属性不至于动摇。

“微言注百川,亹亹信可听”。

以上只是我的一些粗浅的不成熟的观点。我以为,这些观点是否正确并不重要,但敢于提出自己的观点,勇于向权威提出质疑,这正是我从百川先生身上学到的最重要品质,也是对百川先生最大的尊重和敬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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